资助项目 | 对象条件 | 资助标准 | 评审办法 | 评审程序 | 文 件依 据 |
国家助学金 | 在校生 (正式学籍) | 每生每学年2000(按10个月发放,月标准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在校生的10%确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并按以下顺序确定:⑴建档立卡户学生;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⑶残疾特教学生;⑷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⑸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⑹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⑺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⑻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⑼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应通过申请、评审、公示等程序实施。学生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申请、低保等相关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学生在入学前两周内必须向班主任报名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 闽财教〔2012〕135号 |
免 学费 | 全部免学费 | 无 | 无 | ||
助学咨询电话:0594-7978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