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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青春筑梦新时代+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4-09-05 10 次浏览

青春筑梦新时代,资助伴我向未来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为了让您能更清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有关中职阶段资助政策相关内容,现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阅读,及时反馈。

资助项目一:免学费

资助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技工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生。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根据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二、资助对象:

1.脱贫户 (含监测对象) 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人口) 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是每位受助生每学年2000元。

  1. 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生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申请,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经镇一级及以上审核盖章的困难证明。

2.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

3.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校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4.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个人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的正反两面。

2.身份证复印件:另一张A4纸印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用黑色水笔写明学生姓名、电话号码)。

3.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当中有文字的每一页都要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用回形针夹好。

4.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会提供)签名、按手印并做书面诚信承诺。

5.若已在资助管理系统中符合资助条件的,但自愿放弃资助者,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并上交学校。

6.以上材料准备好上交给班主任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请于2024912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学生中职卡、困难证明等材料。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本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开户的相应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月发放。

东风今助鸿鹄志,来日梁材报故园。筑梦铸人、推进教育公平是国家资助政策的意义所在,也希望所有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同学能够立志高远、勤奋学习、积极实践,用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和社会!



                                                        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科

                           202491



供稿:学生科

一审:陈霜霞

二审:潘春菊

    三审:陈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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