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评价公告

2024-08-04 10 次浏览

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以及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评价工作。现将培训和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及等级

序号

职业(工种)

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

方向

等级

1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维修检验工

一级

二级

2

中式烹调师

4-03-02-01


一级

二级


二、报名时间:202485日至2024830

三、培训时间:20249月(具体日期待定)

四、培训开班条件:同一职业(工种)报名人数10人以上

五、认定时间:202410月(具体日期待定)



六、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相关规定免于理论考试。

七、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项目

报名

审核费

理论

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

考务费

综合

评审费

合计

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

/

50

250

4

350

654

高级

技师

/

50

250

4

450

754

八、认定提交的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培科(枫亭校区或技工大厦点)报到:

1.提交考生本人正确填写《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粘贴好照片;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提交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好的学历信息1份,如无法查询的,提交毕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4.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5.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和电子文档

6.提交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参考材料、原件核查);

7.提交本人2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的近期电子证件(数码电子版,JPG格式,小于20KB相片文件名:身份证号)。

九、报名地址和联系人

1.技工大厦: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85号技工大厦二楼职培科

联系人(兼业务咨询):林老师13030836623(微信同号,联系备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报名)




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

202484




供稿:职培科

一审:方   婧

二审:林军民

三审:周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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